【租赁】关于五爱路健康一村191-8的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BHZL181202


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无锡市城开投资发展公司


招租行为批准情况:无锡市滨湖区区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18年12月12日批准,(批准文件文号为PZ-2018-72) 


公告日期:挂牌起始日期:2018年12月25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9年01月02日


交易日期:报名结束后见交易安排公告 


交易方式: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方的,由滨湖区财政局决定交易方式;如没有征集到意向方的,则信息发布终结


   

一、招租房产情况

租赁物编号:BHZL181202-01


租赁物名称:五爱路健康一村191-8191-8


房产坐落:五爱路健康一村191-8


有无房产证:锡房权证南长字第WX1000079862号


出租面积(平方米):87.49


出租期限:1年


招租底价(元/年):49820.00


年租金递增率:0.00


允许从事行业: 


禁止从事行业: 


保证金(元):5000.00


保证金账号:6550010402270980000004123


   

二、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承租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可在报名后预约看样,如报名后无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租赁物,确认了租赁物范围、面积、结构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三、对承租方的要求

    1、承租方自行装修,不得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在经营场所外设摊,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经营托管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3、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4、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

    (1)即日起接受咨询,意向承租方将保证金汇入本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时,请仔细核对保证金账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农行滨湖支行联系电话:0510-85865737        

    对于部分意向承租方提出的不支持25位保证金账号的问题,农行建议对于用农行网银支付的,在网银的收款方信息中,选择收款银行时,不要选农业银行而是选择“其他银行”这个选项,再在开户银行中手工输入农业银行,并录入其他相关信息。

    (2)交纳保证金后,凭保证金交纳凭证至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八号窗口产权交易和资产租赁科办理报名。

    (3)如非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①在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③成交确认书发出后,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成交确认书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与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签署租赁合同的;

     ④提供虚假资料的;

     ⑤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⑥意向受让方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2、报名资料

    (1)《公有房产承租登记表》(含承诺书),可到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wxbhggzy.com下载。

    (2)企业: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个人:提供保证金汇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 


   3、接受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01月02日16时。(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女士  孙先生       

    联系电话:0510-81173524

    传真:0510-81173514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六、其他

    本公告为本次房产招租的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本房产的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招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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