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2018-11-21 10:30:5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确我市公共资源平台交易范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包含七项内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含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目录、土地交易目录、国有产权交易目录、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市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市管)、城市管理项目。

二、本目录是按照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法提出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作为我市确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的主要依据。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交易事项,按照要求统一进入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财政部门认可的市级部门集中采购平台)实施交易。

1.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公布的无锡市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说明执行。

2.凡是市级重点项目(不含江阴、宜兴)、市发改委立项的项目、市级财政出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体为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要求进入市级公共资源平台实施交易。其它建设工程项目可由区级或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统一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行业监管部门按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监督管理。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市管)应按统一要求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市管)和城市管理项目按相关规定,在其行业监管部门指定的专业交易平台实施交易。

4.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分中心、产权分中心分别在土地交易目录、国有产权交易目录的范围内从事交易活动,并分别在其行业监管部门指定的专业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三、目录实行动态调整。重点围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结合政策变化及交易情况,及时调整修订。

四、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推进职权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及规则流程。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阳光运行,实现交易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

五、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基础上作适当补充,并可对相关限额标准给予适当调整。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5月 11日

附件:http://www.wxbhggzy.com/bhggzy/infodetail/?infoid=6f13c5a9-aa64-4615-af30-cacae6acf7c7&categoryNum=0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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